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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专项资金助推创投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11日 09:45  中华工商时报

  近日,记者从山西省发改委了解到,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和导向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投资企业,促进创业投资资本形成,提高创业投资在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升级以及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增加社会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山西省制定了《创业投资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近日开始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山西省创业投资扶持资金,是指每年从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筹集的专项用于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资金,该资金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鼓励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扶持资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山西省创业投资扶持资金每年年初由省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列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据有关人士介绍,山西省创业投资扶持资金扶持对象,是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备案的,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扶持资金的创业投资机构提交申请报告后,由省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对扶持资金支持方案进行评审论证。最后,省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扶持资金的扶持对象及规模,并组织实施。

  山西省创业投资扶持资金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不用于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运作方式为参股,即扶持资金通过参股方式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领域。具体为,扶持资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1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分红,三年至五年只享受红利的80%,五年以上享受正常红利。扶持资金投资形成的股权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

  此外,扶持资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至少要将30%的资金投资于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扶持资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时,将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首先清偿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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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是创业投资市场中一个重要而特殊的参与主体,在各国创业投资发展历史上都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政府参与创业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无偿资助。政府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提供无偿资金资助,但不获得任何股权;二、政府设立专门创业投资基金并委托专业性创业投资公司运作。这种情况下,政府并不直接进行项目投资,而是将这些资金委托给专业的私人创业投资公司运作;三、政府出资直接设立创业投资公司进行直接投资。这种情况以我国最为明显;四、政府贷款。有的国家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设立了一些专门为创业投资公司或中小企业提供债权投资的计划,政府提供与其他金融机构完全不同的条件更为优惠的专项贷款,如实行优惠的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以很长、债务宽免等特殊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创新;五、政府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创业投资活动营造一种良好的外部环境,间接促进创业投资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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