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凌云 记者 张渝)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可获2000元创业扶持金;放宽创业条件,租借房也可以登记办公司……昨日,记者从金牛区政府获悉,该区正式启动实施《金牛区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设立380万元促进创业专项资金,通过一系列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380万专项资金扶持创业
据了解,该区将设立促进创业专项资金,2009年将安排38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劳动者创业有关的小额贷款担保资金、贷款贴息、贷款损失代偿、对金融系统的奖励性补贴、工作经费补贴、创业指导服务、创业项目的征集和评估、创业孵化等各项创业服务扶持政策。促进创业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个体经营免收相关费用
政策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租借房可作个体经营场所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由各街道办事处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公共用地可作为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
失业人员创业补贴2000元
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办个体、私营企业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当年吸纳3名以上城乡失业人员的新创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