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颖桦 北京报道
以国资整合带领的并购重组浪潮越演越烈,而资本市场也因此热点不断。
而这背后,除了企业内在动力与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在起作用外,资本市场政策的外在推动也是不可忽视的。
3月11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巡视员兼副主任欧阳泽华针对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相关的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他透露,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推出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而此举,很有可能加快部分企业的并购重组审核进度。
分道审批:在“快”上做更多文章
此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指出,要按照并购重组类型、主体规范程度、产业政策等标准,试行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有条件地逐步减少和淡化行政审核,加大市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效用。
对于试行并购重组分道制审核,欧阳泽华指出,分道制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市场化改革,是一项重大的市场创新。其指出,推行通道制的目的是提高并购重组的效率。 “最大的问题是如何‘分’。”他指出,目前证监会正在论证的方案中,对于分道审批的分类标准主要需要考虑几个方面,包括交易主体规范程度、选择何种并购交易的类型以及标的资产是否与当前产业政策一致。而证监会根据上述因素,对不同的上市公司安排不同的审核方式,可能分三到四档。
“我们将根据这几个维度,对于申报并购重组的企业对号入座。”欧阳泽华指出,“在最好的档次,采用快速审核的机制。二档和三档公司则分别归类为常规审批和审慎审批。由此,各个公司可以实现各归其档”,他指出“上市公司可以据此来预估审批时间。”
而其透露,在未来证监会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上,并购重组的审批将会“在‘快’上做更多文章”。他指出“经过下一步细化后,相关程序将会在近期推出。”
并购基金指日可待
据了解,除了分道制外,今年证监会在并购重组方面的重点工作包括:鼓励创新并购手段、创新并购融资,完善以股份对价进行换股收购、合并的制度安排,丰富并购重组交易工具;推动定价机制市场化;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与融资同步操作,实施“一站式”审批,研究出台借壳上市的资质标准和监管规则等。
“成熟一批,推出一批。”欧阳泽华如此指出,首当其冲的是并购重组相关的监管规则。
去年,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表示,将会制定发布借壳上市的资质标准和监管规则,在产权清晰、治理规范、业务独立、诚信良好、经营稳定和持续经营记录等方面执行 IPO趋同标准,要求拟借壳资产(业务)持续两年盈利。对此,欧阳泽华表示,在要求并购重组标准趋同于IPO方面,相关监管细则已经完成,在适当时候就会推出。
此外,欧阳泽华表示,证监会将与发改委共同牵头,研究考虑推出并购基金,以此丰富并购的支付工具。而并购重组的相关环境优化,也是证监会在今年积极推动的工作之一。
欧阳泽华透露,证监会正在研究从税收角度、汇兑成本方面推出优惠政策,降低并购成本。证监会正与商务部、外管局等协调相关问题,相关方案已经拟定。此外,在目前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一些企业中,并购重组决策进程太长,如何防止信息泄露是一个问题。
其指出,就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这部分企业并购重组存在涉及决策环节过多,知情人范围过广的问题。
要打击这种过程中留下的信息泄露隐患,欧阳泽华透露了未来证监会的工作重点。首先是要求所有涉及到并购重组的交易决策,都需要在非交易时间来讨论。
此外,监管层要求所有涉及到企业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的相关部门,要建立起相关的信息登记制度等,“要留痕”。欧阳泽华如此点出。
欧阳泽华举例说明,比如有些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阶段性消息可以更及时地披露,“要做挤牙膏式的披露,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信息可以有分阶段的安排,并购重组进展到哪一阶段,就披露哪一阶段的信息”。
以司法方式追究退市责任人
欧阳泽华表示,研究完善退市制度,要有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考虑,包括:一是如何完善退市的财务标准,二是提高退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准入标准,三是建立问责机制,以司法方式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首先是完善关于退市的财务标准,目前关于退市的财务指标主要来源于证券法、公司法,未来要进一步完善。”其指出。“我们要建立要追究退市责任人司法责任的机制,不能让一些公司大股东在把公司搞退市了,实现套现之后,就把问题留给政府。”而针对上市公司分类监管问题,欧阳泽华指出,因为对上市公司的评价和分类,对其二级市场的股价有直接影响,因此需审慎研究推进。
其介绍了目前监管层考虑的几个方案,比如根据上市公司现有的所有制结构、投资者结构、行业结构等的不同,基于交易所等在一线监管积累的历史数据,进行分类监管。“放松管制,加强监管。” 他如此总结未来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管理的总体思路,但其特别指出,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制度体系中,还没有建立起对于投资者利益的司法救济机制。
此外,他还强调要建立相关刑事方面的问责机制,使得行政、刑法、民法责任“三位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