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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基金发展需突破四重阻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1日 12:00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徐畅

  在相关政策推动下,我国并购基金获得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契机。业内人士认为,并购基金在我国的快速发展要成为现实,尚需突破四重阻力——国内市场企业控制权相对难以获取、并购基金融资渠道较窄、退出渠道不畅以及自身整合管理能力不强。

  作为“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兼并重组将成为2010年乃至今后几年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词,并购基金在市场上的选择机会将明显增加。

  国家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措施鼓励并购交易。2008年底,银监会出台《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为并购交易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也为并购基金利用商业银行并购贷款资金开展杠杆收购业务提供了可能。2009年12月24日,一行三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指出,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完善制度、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境内外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鼓励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此项决定将促进外资并购基金在国内市场的发展。

  但是,由于国内经济环境变化快、法律体系不完善、信用基础薄弱等原因,并购基金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中所占比重相对较低。2009年,中国市场募集的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总金额为92.48亿美元,并购基金占比为24.9%;募集数量上并购基金占比仅为3.0%。并购基金在发展中所面临的四重阻力亟待突破。

  首先,并购基金难以获取企业的控制权。我国企业由于发展时间较短,企业股权相对较为集中。国有企业出让企业控制权受到《企业国有资产法》的严格限制。民营企业的企业创始人虽拥有企业控制权,但由于文化因素,除非企业陷入无法挽救的困境或者收购者开出较高的收购价格,否则企业所有者很难出让企业控制权。

  其次,并购基金融资渠道较窄。并购基金在海外并购投资时通常采用杠杆收购的方式,利用债券、银行贷款等资金提高交易的杠杆率。在国内市场,并购基金可以选择的融资工具有限。尽管国内已经放开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限制,但并购贷款的投放条件有严格的限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在发放并购贷款时,“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而国内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发行、审批较为严格。因此,国内并购基金在发展过程中,更多只能依靠自身募集资金进行并购投资。这不仅限制了并购基金的投资规模,也影响了并购基金的收益率。

  第三,并购基金退出渠道不畅。国际市场上,并购基金对并购目标完成整合管理之后,通常可以选择并购企业上市或者进行转让股权以实现退出。而在国内市场上,企业上市面临层层审批。另外,由于并购基金所收购企业通常都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成熟企业,在市场中具有相当的市场地位,因此这些企业所有权进行转让时,有可能面临买家过少的尴尬局面。

  最后,并购基金整合管理能力不强。并购基金与其他私募股权基金最大的差异,体现在并购之后对所收购企业进行整合重组,以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海外并购基金的管理团队通常包括资深职业经理人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创始人。而国内并购基金发展时间较短,并购基金管理人更多来自于投行界,团队中具有企业管理经验的人较少,限制了并购基金在收购之后对企业的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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